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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野外用火 越溪一民工被罚2000元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04月05日 09:06:12

  宁海新闻网讯(见习记者卓佳洋通讯员章亚丽) 3月29日,县森林公安局发出通报称,该局处理了一起非法野外用火案,违法的王某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00元。

  当日下午,越溪乡越溪村一民工王某在承包者的“覆盆子”基地里干活,看到田坎上全是茅草,为图方便,就用打火机点燃茅草,在烧的过程中由于火势越来越大无法控制,被巡逻的应急民兵小分队发现,当即扑灭。王某违反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禁火令》,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越溪村后门山“覆盆子”基地野外用火——烧田坎,过火面积25平方米。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王某处以2000元罚款。

  进入防火期以来,越溪乡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加大巡查范围、加强宣传力度,提醒广大村民严格遵守《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提高认识,依法用火,做到森林消防警钟长鸣。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