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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6类保护品种幼鱼不能买卖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04月07日 09:03:36

  记者曹维燕

  近日,有热心市民向本报举报,某市场上有鱼贩在卖还没有一根手指粗的小鱼,希望有关部门查处。近年来,大家对海洋生态环境越来越重视,但仍存在滥捕捞及贩卖幼鱼等情况。好消息是,随着我省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重点保护的鱼类品种、幼鱼的捕捞比例、禁用渔具种类及最小网目尺寸等问题都得到了规范,这也意味着我县在幼鱼保护方面将有法可依。

  6种鱼类

  列入保护品种幼鱼

  关于幼鱼怎么界定?记者从决定草案中了解到,它是指未达到国家及本省规定的最小可捕捞规格标准的渔获个体。今年年初,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的通告》,就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6种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实施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制度:带鱼60克、大黄鱼125克、小黄鱼30克、银鲳60克、鲐鱼65克、三疣梭子蟹70克。该制度于2016年3月24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这6种鱼类如果重量没有达到上述标准,是不允许在市场上贩卖的,市民也应该自觉抵制购买。

  捕捞上来的幼鱼

  禁止在市场销售

  对渔民来说,出海捕鱼难免会捕捞到幼鱼,那么这个比例要控制在多少呢?

  决定草案规定,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渔船带回来的保护品种幼鱼总量不得超过本航次装载渔获重量的20%,其中灯光围敷网作业带鱼幼鱼比例不得超过5%。这是从源头减少对海洋幼鱼资源的破坏。

  即使是按照比例捕捞上来的幼鱼,也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而符合比例规定的保护品种幼鱼应当投售给水产加工厂、鱼粉厂等收购单位。收购单位应如实记录幼鱼来源、种类、数量及加工利用情况。而水产养殖场投喂的鱼饲料中,保护品种幼鱼重量比例不得超过总量的20%。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海洋伏季休渔起始之日起七日后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起,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

  捕捞渔具及方法

  主管部门均有规定

  记者了解到,决定草案明确,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的规定。

  在违法行为的打击上,加强了末端销售监管。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牵头开展对市场违禁渔获物购销的执法监管,督促市场落实渔获物进场索票索证制度,把好准入关,禁止非法渔获物进入市场销售。

  新政实施对宁海海鲜市场有何影响?据县海洋渔业局介绍,随着幼鱼保护力度的加大,我县水产市场上,海鲜种类将会有所减少、平均质量则大幅提升,以满足消费者对高质量食品的需求,并有助于收获长远经济效益。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