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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法院是否支持?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04月11日 08:46:28

  【基本案情】

  王某买了一套房,后来以所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及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管理服务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

  【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胜诉。

  【法律评析】

  物业公司与王某之间是物业服务关系,而开发商与王某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如果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应该找开发商,而不是物业公司。不能将对开发商的不满,转嫁到物业公司身上,并以此拒缴物业费。

  (县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