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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本月起实行“三小一摊”登记管理——

路边摊也要让大家吃得放心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05月08日 08:52:43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叶子通讯员林海华)烧烤、麻辣烫、手抓饼、大饼……分布在大街小巷的餐饮小店、流动食品小摊,已经成为宁海特色美食的一部分。然而,这些店铺、摊贩在为大家提供特色美食的同时,食品安全却着实让人担忧。昨天,记者从县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县本月开始实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将原先“三小一摊”的许可制改为登记管理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疏堵结合管理“三小一摊”,路边摊也要让大家吃得放心。

  “三小一摊”指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食品小作坊即固定从业人员不超过7人;除办公、仓储、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外,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小餐饮店即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小食杂店即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摊贩即无固定店铺,且在集中交易市场以外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且在政府依法划定的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的经营地点、时间内经营。另外,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的范围,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未划定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一百米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

  过去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需要进行行政许可后方能营业,但在现实中,却有不少经营户因无法达到行政许可的要求,就自己“偷偷营业”,游离在监管制度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根据新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要办理《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食品摊贩要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不符合“三小一摊”认定条件的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依法申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三小一摊”不办理登记证或登记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视情节可以处以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规定》对“三小一摊”由许可制改为登记管理制,准入门槛的降低将进一步激发市民创业创新的热情,但许可制改为登记制并非放松监管,而是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给商贩们戴上“紧箍咒”。《规定》明确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至少检查一次;采取重点检查与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抽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且对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增加监督抽查频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在一年内累计两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其业主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