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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浙江法制报】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 由22人组成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05月10日 14:14:04

  (摘自:《浙江法制报》2017年5月10日第00001版)

  《浙江日报》记者金春华本报记者高敏

  本报讯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5月9日,浙江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会在杭州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徐加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省法院院长陈国猛,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出席会议。

  我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由专门委员、专家委员、代表委员组成,共22人。专门委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人大相关专(工)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代表组成,共5人。专家委员由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职业操守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代表组成,共5人。代表委员由法官、检察官代表组成,法官代表和检察官代表各6人,共12人。

  惩戒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委政法委,负责联络协调工作。惩戒委员会下设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和检察官惩戒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日常惩戒事务工作。

  徐加爱在会上要求,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是对法官检察官涉嫌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行为进行审议,并提出审查意见的专门机构,职责重大,使命光荣。要坚持专业把关,从司法实践出发,尊重司法规律,体现司法职业特点;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和公开透明的惩戒程序,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确保勿枉勿纵;要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在严肃追究法官检察官违反审判检察职责行为的同时,切实保护法官检察官合法权益。

  徐加爱强调,惩戒委员会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需要不断探索、完善,要切实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强化协作配合和学习交流,完善配套制度,提高工作能力,提升惩戒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徐加爱指出,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对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检察官队伍,落实办案责任制,确保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法官检察官执法办案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

  省委副秘书长张才方、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马以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 李乔     稿源 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