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宁海新闻网 > 法在身边普法专栏 > 法制新闻 正文

【浙江法制报】司法网拍如何完善 专家学者杭州论剑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05月22日 09:05:09

  (摘自:《浙江法制报》2017年5月22日第00002版)

  本报记者陈卓

  本报讯“利用网络司法拍卖,破解执行难的新做法新设想”“论网络司法拍卖程序辅助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更好地提高执行标的的上拍率和溢价率”……5月20日下午,第三届网络司法拍卖研讨会在杭举行,来自全国各地法院的嘉宾、法律专家共同探讨网络司法拍卖的新形势新发展,以及其中的挑战及解决方案。

  为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去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网络司法拍卖进展不一。研讨会现场,浙江、江苏、四川、广东等地法院介绍了各自在网络司法拍卖中的实践,分享经验的同时也对出现的各种新情况进行分析探讨。

  选择杭州作为“论剑”之地,自有深意。

  网络司法拍卖改革是浙江法院的金名片,已被最高法院推广到全国。以2016年为例,浙江法院全部涉讼资产通过淘宝网公开拍卖,成交率93.4%,平均溢价率51.7%,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2亿元。

  而据统计,截至2017年2月中旬,全国已有30个省市超过2000家法院入驻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涉诉财产处置,共计进行网拍近43万次、网拍标的物超过20万件、网拍成功处置标的物金额超过2700亿元,平均成交溢价率约74.29%,为当事人节省佣金高达81亿元。

  目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中,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等5家网站,被纳入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研讨中,专家表示,网拍辅助服务亟待制度规范。

  “网络提供者仅负责提供互联网竞价平台及其相关服务,不控制网络司法拍卖的主导权,相关司法拍卖的性质取决于直接推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进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抑或其委托的拍卖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指出,司法网拍中的网络提供者,应主要围绕着互联网司法拍卖平台,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承担部分司法拍卖辅助性工作;辅助机构则主要承担网络司法拍卖本身以外的其他相关具体性事务。他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构建确保各类网络司法拍卖程序辅助者得以良性竞争的制度。

责任编辑 李乔     稿源 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