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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给幼鱼撑起加强版“保护伞”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05月25日 08:54:52

  记者叶子通讯员潘婧霞

  没有买卖就没有捕捞。为全面打响“护渔战”,县市场监管局早动员、广宣传、勤巡查、严整治,给幼鱼撑起加强版“保护伞”。

  从4月15日起到今年年底,我省全面开展“幼鱼资源保护战”“伏休成果保卫战”“禁用渔具剿灭战”,重点保护幼鱼资源,加大伏季休渔执法力度,打击各类禁用渔具。其实,早在去年底,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就通过了《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在全国率先为海洋幼鱼保护立法。除了规定休渔期内禁捕禁卖的鱼、蟹,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决定》选取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6种常见主要种类,作为重点保护品种;明确了6种海洋渔业资源品种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分别是:带鱼60克、大黄鱼125克、小黄鱼30克、银鲳60克、鲐鱼65克、三疣梭子蟹70克;并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也就是说,不仅是休渔期间,这6种保护品种海洋幼鱼在全年都是禁捕禁卖的。

  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前期调查摸底,在掌握县域内海鲜水产品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梳理出农贸市场、水产批发市场、大规模海鲜排档和餐饮业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对其举办者或负责人开展行政约谈,明确禁止销售禁渔期渔获物和六类幼鱼,提高各主体依法伏休、保护幼鱼的意识。同时采用“白加黑”、“5+2”的工作方式实现网格化、常态化、密集化的巡查管控,重点对超市、海鲜排档、农家乐、餐饮街等餐饮单位的违禁渔获物购销、渔获物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进行监管;并加强联合执法,实现对临时交易点和流动摊贩的监管信息互通。截至目前,该局共检查重点餐饮单位232户次,跃龙市场、龙海市场等市场水产经营户78户次,发现部分经营户存在未按规定保存证明渔获物来源的进货凭证、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仍继续经营带鱼、小黄鱼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当场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袁银泽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