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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苗场直接使用原料药,违法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06月09日 08:57:40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24日,县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越溪某水产育苗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在药房检查时当场发现一袋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淡黄色粉末状物体。凭借多年执法经验,执法人员推断该物品可能为原料药。经询问育苗场相关管理人员得知,该物品确实为原料药土霉素。

  【处理结果】

  该育苗场在水产种苗养殖过程中直接使用原料药的行为已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该育苗场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处罚。

  【法律评析】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在饲料中允许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责任编辑 袁银泽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