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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了百余只野生石蛙 三男子被刑拘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06月19日 09:16:22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曹维燕通讯员童欣芸)近日,县森林公安组织警力,分别赶赴大佳何、西店、深甽、西店等乡镇,开展打击非法狩猎专项行动,抓捕了三名犯罪嫌疑人并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据悉,自2017年1月以来,县森林公安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非法猎捕野生石蛙。6月11日23时左右,当森林公安民警巡查至深甽镇山下刘村时,发现胡某形迹可疑,当场将其控制,并缴获野生石蛙38只;6月11日0时左右,森林公安民警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在深甽镇上湖村进行布控,对非法猎捕野生石蛙的吴姓父子展开抓捕。蹲守近3个小时后,犯罪嫌疑人吴某出现在民警的视野里,民警迅速将其控制,并当场缴获野生石蛙12只。随后,民警又在吴某家中将其子控制,现场缴获野生石蛙10只。经吴姓父子供述:2017年5月至6月,两人在深甽、梅林、西店、大佳何等地猎捕野生石蛙100余只,非法获利2000余元,并交代了向他们收购野生石蛙的上线。

  县森林公安提醒,浙江双峰国家森林公园(白溪水库第一面坡及五山林场双峰林区、白沙林区)、宁海桃花溪省级森林公园(茶山林场)、宁波市南溪温泉森林公园、宁海县管辖范围内的三门湾湿地、象山港湿地区域均属于禁猎区;每年4月20日至10月20日和春节期间的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正月初八为兽类野生动物禁猎期,鸟类、两栖类、爬行类野生动物全年禁止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