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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还价”方式 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国税部门提醒经营者:

按规定开票,勿因小利而中招!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07月17日 08:54:29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何莎莎通讯员袁勤) “老板,不开发票能便宜几块钱吗?”这种特殊的“还价”方式许多经营者可能都经历过。但很多人却不知道,这种行为不仅是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更有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宁海某公司负责人王某(化名)就因此中了招。

  日前,县国税局接到来自外省徐某(化名)的举报,称其购买了王某公司的产品后被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该局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但调查后却发现此案件并不是一件普通的拒开发票案件,案中另有玄机。

  原来,当时徐某在购买王某的产品时称不需要发票,要求王某给予优惠。王某觉得有利可图就欣然答应了。为逃避税务部门的监管,货款并没有通过企业银行账户,而是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销售收入也未申报纳税。王某本以为钱进了口袋就安然无事了,岂料却被徐某举报拒开发票。徐某不仅得了优惠还拿到了发票,而王某则白给了优惠价,还需要补缴税款。

  记者从县国税局了解到,其实像王某这种情况在我县并不少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同时,税务部门也告诫纳税人,依据法律法规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且勿因小失大。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