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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07月20日 09:07:20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胡琦通讯员王柯婷陈新娜)记者昨日从县行政服务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日前,我县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规范和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11号)文件和关于甬人防办通〔2016〕2号文件规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调整为城区按1700元/㎡计收,人民防空重点镇按1300元/㎡计收。原先都是按照2000元/㎡计收。据悉,如果日期在2015年12月10日之后的,执行新结建标准,即新建其他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人民防空重点县城、重点镇分别按总建筑面积的5%、4%;如果在2015年12月10日之前的,仍按原结建标准3%执行。如用地取得时间为2005年的建筑面积为5800㎡的综合市场,与原文件收费标准相比,可节约52200元。其中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可予以减免;而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同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阶段性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如城区某办公楼,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按照新规定执行,需要缴纳63000元,比原先优惠了27000元。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