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县作出首例社会服务处罚
-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07月24日 08: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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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新闻网讯(记者胡琦通讯员金佳録金鑫)近日,县综合执法局作出首例社会服务处罚,这也是《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7月1日实施以来,《条例》正式在我县落地见效。
据悉,《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市民群众普遍关注的29类不文明行为、10类倡导性文明行为作了分类列举,以法规的“硬约束”来提升市民的文明素养。《条例》的施行,使得道德行为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违反《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的将承担法律责任。此次处罚事件,是4位菜农占道售卖自家种植的蔬菜瓜果,县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鉴于其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及占道经营面积小于1平方米,即依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违法行为人向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让当事人接受为期半天的城管义工社会服务。下一步,除了占道经营外,对非法张贴、涂写、刻画行为,县综合执法局将严格按法定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监管力度,引导社会文明风尚。
-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