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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司法部发布公证执业“五不准”

业内解读:有望避免房主权利被架空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08月18日 15:00:00

  

  80岁老人张秀兰接到邻居电话,说他们的行李又被扔出来了,老人连夜在楼下整理行李

  王颖葛岳军兰颖颖

  北京等地多位老人本想“以房养老”,不料房子却被人过户,他们被赶出家门,有些还背上一身巨债。他们中很多人不清楚自己签订的全项委托公证中,给了别人处置房产、代收房款的权限。

  近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明确提出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这对市民买房卖房会有什么影响呢?

  变化:必须“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

  司法部通知中的“五不准”具体为:1、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2、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3、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4、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5、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对此,宁波公证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第3条对市民和公证部门办理业务影响最大。根据通知要求,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必须“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司法部出台的这份通知对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的确有所影响,一些业务将收紧。特别是第3条关于内容的影响最大,原本可以通过一份委托公证办理全部事项,现在要拆分成好几步骤。

  不动产全项委托公证是怎么回事?比如,宁波市民在北京买了房子,想卖掉的话,自己操作的话需要花时间和交通费去当地办理。为了省时省力,只要业主提供不动产登记证、身份证和拟好委托书等材料,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就可以全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可以代替业主办理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手续。当然,委托人也可以及时撤销委托,或者通过挂失不动产证(房产证)让委托书自动失效。

  解读:避免房屋所有权人权利被架空

  宁波市信达公证处主任徐浙军说,原来的委托有些变味了。委托是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信任和受托人忠实履行所托事项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目的是便于委托人处理有关事项。

  目前,一些委托关系中委托人的信任和受托人的忠实基本缺乏,更多的是伴随着交易关系产生的,本来方便委托人办理时的委托书变成了一种权利让渡的变相形式,有些全项委托变成了房产过户的变相形式被用于炒房、担保等等,有些授权过大的委托容易产生受托人侵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

  “办理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往往有风险,受托人如案例中的老人们对自己签下的委托书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虽然知道,但是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过度信任受托人,一般都认为作个数,只要还上钱就没问题,授权范围过大,导致自己的房产被直接处分。”徐浙军说,司法部的“五不准”使委托回归方便委托人办事的本意,更加有利于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全面禁止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最大的好处可以避免受托人权限过大,把房屋所有权人架空。

责任编辑 李乔     稿源 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