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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挖山造房子合法吗?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09月22日 07:37:28

  【基本案情】

  1月16日下午,县农林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林地上挖山造房子,要求查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于当天下午赶赴现场。经查明:2016年8月,娄某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林地上挖山造房子。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娄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面积为1059平方米(折合1.59亩),其中经济林595平方米(折合0.89亩),用材林384平方米(折合0.58亩),防护林80平方米(折合0.12亩)。

  【处理结果】

  当事人娄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于2017年5月22日前恢复林地原状;2、处非法改变经济林、用材林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处非法改变防护林林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合计罚款1099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规定: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用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20元的罚款。

  (县农林局供稿)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