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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不清偿,吊销营业执照仍担责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09月06日 10:38:06

  【案情】

  拖欠货款近2年不还,不想着还款,反而动起了恶意注销公司企图赖账的坏脑筋。日前,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并借此给市民提个醒。

  刘某,30余岁,在当地经营着一家专卖金属表面除污用品的小店。2012年初,刘某与被告某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产生交易往来,在此后的2年多时间里,该公司陆续在刘某的店里购买各种金属除污的化学材料,合计货款近3万余元。期间刘某也不是没催过,但该公司不是说资金紧张,暂时没钱,就是采用“拖延政策”来推脱。眼见着这笔货款已经拖欠近2年,但该公司却连付款的诚意都没有。刘某这才火急火燎的将该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材料后立即联系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葛某,询问相关情况。但葛某却好似有所准备,声称公司确实拖欠了刘某一部分货款,但目前实际投资人已经注销国税地税,公司已经被注销,刘某不能再起诉公司了,未及承办人详细询问,葛某便挂断了电话。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查询了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发现该公司仅仅是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而非被注销。之后,承办法官再次联系了葛某,告知了他公司工商登记的实际情况,并说明如果该公司不积极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法院仍然可以以该公司作为被告依法作出判决,届时其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替实际经营者承担恶意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听到这,葛某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第二天一早便主动委托了律师与刘某和解,并支付了部分的货款。

  【说法】

  公司吊销营业执照与公司注销的区别?

  营业执照是公司完成设立登记、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标志,也是公司法人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依据。所谓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违法行为:(1)违法经营;(2)未按规定参加年检;(3)虚假注册;(4)无故不开业或停业;(5)滥用执照。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剥夺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权,是对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限制。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公司法律人格的终结,而只构成公司的解散事由和预示着公司即将进入清算程序。

  注销是工商登记机关依申请作出的行政行为,一般是在企业清算之后(特殊情况下不经清算也可注销),经注销后企业法人资格不复存在。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在未经清算和注销登记前,企业法人资格仍然存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即注销公司,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在现实市场交易过程中,部分公司见经营状况恶化,经常采用恶意注销原公司或被动等待被工商部门吊销执照直至公告注销,之后又以他人名义注册其他公司,以此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因此债权人在催讨债务时应及时关注债务人的工商登记情况,对已经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对已经注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如未清算债务即注销的,仍可以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被告提起诉讼。(通讯员关耳)

责任编辑 李乔     稿源 宁海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