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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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完善人防工程标识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海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13日 10:47:53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人防办: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的工作要求,全市各级人防办应高度重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状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人防工程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落实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责任,确保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状态。

  二、检查要求: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督检查,发现人防设施设备与标识牌有损坏或缺失问题,应督促责任单位及时修补与更换。人防标识牌应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统一全省人防工程标识设置的要求》(浙人防办〔2012〕73号)与市人防办增设宣传标语的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三、监督检查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11月17日。

  四、经费保障:维护费用在年度维护经费或人防易地建设费列支。

  五、其他:如有问题请书面反馈至市人防办。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