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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驻在单位设立纪检监察举报箱的通知

宁海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27日 10:51:09

  市住建委、市人防办、市东部新城指挥部:

  根据省、市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在各驻在单位设立纪检监察举报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纪检监察举报箱设置地点和受理范围

  (一)市住建委:纪检监察举报箱设置在住建委大楼三楼食堂外,廉政文化长廊中间立柱上。受理住建委系统干部、职工对住建委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举报;

  (二)市人防办:纪检监察举报箱设置在市人防办一楼大厅,左侧会议室门口墙上。受理人防办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对人防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举报;

  (三)市东部新城指挥部:纪检监察举报箱设置在东部新城指挥部一楼大厅宣传窗旁。受理东部新城指挥部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对东部新城指挥部及所辖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举报。

  二、纪检监察举报箱的管理

  纪检监察举报箱由市纪委、市监委安装。

  日常管理由纪检组负责。纪检组指定专人开启,专人保管举报箱钥匙,建立专门信访举报登记本,对开箱时间、收到信件、开箱人进行登记,并按规定移送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

  信访举报信件由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三、有关要求

  (一)驻在单位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举报箱的安装和使用工作,要定期清洁和维护举报箱,保持举报箱的整洁和安全;

  (二)要筑牢保密思想防线,切实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严禁擅自开箱、擅自拆封信访举报信件。信访举报箱必须由纪检组开启,开启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
(三)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以通过信访举报箱反映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决反对捕风捉影、借机诽谤、诬告陷害。

  驻市住建委纪检组: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