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书(试行)》示范文本
宁海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08日 16:20:24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书(试行)(适用防空地下室)
为加强防空地下室的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程概述
1.名称:
2.位置:
3.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4.战时用途:
5.平时用途:
二、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
1.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依法由建设单位负责。
2.若建设单位合并、分立的,依法由合并、分立后承受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负责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责任。若建设单位注销的,应当事先落实防空地下室使用和维护管理承接单位,向其移交防空地下室工程档案资料,同时按照规定协助承接单位向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变更登记手续。
3.为防止防空地下室弃置、无人管理、失修和损坏,建设单位可依法自行或者委托单位实施防空地下室日常维护管理,也可以约定由使用单位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实施日常维护管理的,或者约定使用单位实施日常维护管理的,应当与物业管理等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使用和维护管理协议,明确防空地下室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并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将有关协议报送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
4.依法建立健全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档案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维护管理人员,定期检查、维护、保养防空地下室,妥善保管维护管理档案,保持防空地下室良好使用效能。
5.确因建设或平时使用,需要对防空地下室进行改造、装修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经设区市、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6.其他
三、日常使用要求
建设单位平时使用防空地下室应当符合下列安全措施:
1.严格用电管理,定期对电路和电器设备进行检查,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严禁超负荷用电。
2.制定防汛方案和应急措施,做好防汛排涝和防雨水倒灌等工作。
3.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发现治安和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4.人员避难走道、疏散走道及出口处,不得摆设柜台、占道经营,并设置火灾疏散指示标志和标志灯。
5.建立昼夜值班巡视制度,加强巡查,对影响安全使用的行为,及时制止。
6.其他
四、日常维护管理要求
1.防空地下室日常维护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通风机械、排污泵、阀门、封堵框、套管等进行除锈、刷漆、加油等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更换损坏、失效的设备和部件,并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2.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防护结构完好;
(2)战时使用的通风、给排水、电气等系统设备、设施性能良好;
(3)防护设备及封堵框(板)等无变形或严重锈蚀,构配件完好;
(4)孔口伪装和地面附属设施完好,战时疏散通道通畅;
(5)无其他危害防空地下室及设施安全或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能力的情况。
3.其他
五、违约处理
1.防空地下室使用维护管理的建设单位应自觉接受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和受委托的防空地下室使用维护单位,应及时按照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2.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3.本责任书一式肆份,主管单位、建设单位双方各执贰份。
4.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主管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单位联系地址:建设单位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
主管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公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