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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答应的事情,一出派出所就反悔?

【浙江法制报】宁波奉化警方探索调解“司法确认”帮民警减负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10月20日 13:59:49

  (摘自:《浙江法制报》2017年10月20日第A7版)

  

  溪口派出所民警正在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

 

  本报记者黄素珍通讯员应伟健

  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当事一方反悔了或不履行,怎么办?日前,记者从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了解到,该区探索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做法,保证了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同时,也为基层警力松绑减负,大大提升了警务实战效能。

  据奉化区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李东雷介绍,“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指当事双方矛盾纠纷调解后达成协议,经当事双方自愿申请,签署《司法确认申请书》,承诺自愿调解且无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等行为,由派出所民警或驻所人民调解员将《调解协议书》转送至人民法院,法院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司法确认决定书》,确保程序合法。这样,如果当事一方不履行协议,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并不是所有协议都要‘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主要针对赔偿金数额较大需延时或分期支付的协议、需一定期限才能完成的协议或对达成协议效力和履行能力存有疑虑的协议等。”李东雷说。

  据了解,在基层派出所矛盾纠纷调解中,往往会产生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仍反复提出新诉求等情况,从而引发重复缠访、闹访、调解反复等难点问题。有的治安和民事纠纷由于不能快速调解处置,往往会转化为刑事或信访案件。

  为破解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今年初,奉化区公安分局积极与法院、司法局磋商,探索出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这一做法。

  2013年12月,溪口镇一工厂员工肖某工作时发生操作事故,导致手指骨折,后因赔偿问题与厂方发生纠纷。经溪口派出所调解,肖某与厂方达成赔偿协议,由厂方赔偿肖某工伤费用。至今年7月,肖某已陆续收到大部分赔款,但双方因余额支付问题再次引发纠纷。在近期的调解中,调解双方达成了“厂方不按时支付,肖某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厂方支付完毕后,肖某不可再提出新诉求”的协议。随后,溪口所又对调解结果进行了司法确认,确保了调解的权威性。

  “通过司法确认,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与民事诉讼程序相衔接,赋予非诉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大量诉讼通过调解结案,防止出现二次调解。”李东雷表示,特别是一些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他们自今年5月起推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以来,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26起,无一起违约反悔。

  据悉,目前奉化区12个派出所已全部建立驻所调解室,同时邀请16名资格律师“一对一”联络16个基层所队,参与案(事)件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自该措施今年1月实施以来,共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00余起,其中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42起,无一起出现反复,成功率达100%;各类信访投诉同比下降11.2%,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李乔     稿源 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