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宁海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宁海新闻 正文

我县提高农村“三老”人员补助标准

为第12次自然增调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10月27日 08:57:44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章莉通讯员陈军杰孔丹芸谷苗)近日,我县提高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全县58名农村“三老”人员,调整时间从今年7月起算。

  据悉,此次我县调整的农村“三老”人员的生活补助对象和标准为,抗日战争期间(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来的1020元调整到1100元。解放战争期间(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调整到1080元。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来的830元调整到894元。

  此次是我县自2006年确定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自然增调机制以来的第12次自然增调。目前,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入党的老党员按上一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数额的50%幅度自行调整;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按40%幅度自行调整。

责任编辑 宁海新闻网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