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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妈生育津贴享受天数增至128天

未就业或失业,也有机会享受医疗费定额补偿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11月09日 08:50:08

  记者方景霞 通讯员徐雅夫

  【民生热点】

  2016年1月1日起,我省与全国同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

  宁海的妈妈非常给力,上半年全县二孩出生总量和占比均为宁波全大市首位。不过有细心的妈妈享受完产假去申领生育津贴时发现,虽然产假增加了30天,但是相应的生育津贴却还是按原来98天的规定发放。现在好消息来了,记者从县人力社保局获悉,生育津贴享受天数明确增至128天!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基本条件

  记者了解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0个月,二是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要享受128天生育津贴,满足上面两个条件外,还需符合一个条件。”县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7年6月1日后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实行新的产假天数,生育保险津贴发放天数相应变更。也就是说,6月1日后生育的才能享受到128天生育津贴。此外,如果是剖腹产或者难产,产假增加15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相应津贴也随之增加。

  未就业或失业

  也有机会享受医疗费定额补偿

  参加生育保险的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那未就业或者失业的,是不是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呢?“我们把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分为四类,普通生育、计划生育手术、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县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定额补偿和生育津贴,普通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符合两个基本条件就能享受医疗费定额补偿和生育津贴,而未就业或失业的妇女,虽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但还有机会享受医疗定额补偿。

  其中,女方在生育期间没有就业,但其丈夫已就业并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基本条件的,其丈夫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定额补偿。不过男方在女方分娩后必须继续参保并缴费,且不能中断。

  而失业妇女,在失业前的最后一个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连续缴费满10个月,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内或者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享受定额补偿。

  目前,我县顺产医疗定额补偿标准为2000元,剖腹产或难产为3500元。

  各类情况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流程

  记者了解到,四类情况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所需材料也不相同。

  普通生育类,也就是妇女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下分娩胎儿,可在产假结束后的每月1-15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计生证明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住院治疗发票原件、出院记录原件到县人力社保局相应窗口申领。

  计生手术类,是指在国家计生政策允许下,采取手术方式中断妊娠或实施各类节育手术的,可在手术假期结束后(一般隔一个月受理)的每月1-15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医生签名诊断证明原件(住院治疗的由出院记录原件代替)、术前B超单等检查证明原件、门诊或住院发票原件到县人力社保局相应窗口申领。

  未就业配偶类,就是女方没有就业,男方就业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总体条件的,可在产后次月开始的每月1-15日,凭夫妻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计生证明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住院治疗发票原件、出院记录原件申领医疗费定额补偿。

  失业妇女类,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基本条件的,除上述材料,还需携带失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于产后每月1-15日申领医疗费定额补偿。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