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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再次提高精减退职职工补助标准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11月21日 08:42:58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章莉通讯员陈军杰孔丹芸谷苗)近日,我县再次提高精减退职职工补助标准,惠及全县26名精减退职职工。

  据悉,此次我县调整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补助对象和标准为:由县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440元调整为1530元,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290元调整为1370元,补助时间从2017年1月开始起算,由县民政局统一管理,乡镇(街道)统一发放。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