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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托运货物 当天领取也要收寄存费?

部门:实为装卸费,收取标准符合规定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12月01日 09:16:54

  宁海新闻网讯(见习记者卓佳洋)近日,有市民在百姓事马上办平台上反映,他从宁波托运了一批货物到宁海汽车站,已经支付了托运费,却被电话告知提取还需支付一笔寄存费,不知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希望相关部门给予答复。

  记者了解详情得知,该市民的朋友从宁波汽车南站托运了10箱水果给他,运送到宁海汽车总站后,当晚7点左右,他接到电话通知可以前往行包托运处提取,询问工作人员发现,不论是当晚还是第二天去拿,都要支付50元费用。该市民很是不解,为何当天领就要收寄存费?

  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汽车总站的行包托运提取处,看到显眼处挂着《公路快件行包托运收费标准》和《公路快件行包提取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每一件托运的货物,都是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收费的。托运人将货物托运给汽车总站,收取的是托运费,而收货人在领取货物时,需要支付一笔装卸费。托运的货物都由专门的装卸工来进行货物装卸,所以提货时会有这笔服务费。市民所说的“寄存费”其实是装卸费。目前,对非旅客行包(指托运人员不出行而托运到站)的收费标准按每件5元计收,超过40公斤以上的行包按每公斤0.5元计收,如果长时间不来领取,则要加收寄存费。

  针对这一价格标准,记者询问了县发改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浙江省深化道路客运改革实施方案》,现在物价部门取消了对汽车客运站的站务收费管制,货物托运费属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明码标价,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和寄存费。对此,汽车总站的负责人也表示,价格是根据市场和客户衡定的,收费标准符合《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浙江省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