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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被盗刷 储户银行谁之过?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12月05日 08:52:02

  记者娄伟杰通讯员关耳

  【温馨提醒】

  网购时误入“钓鱼”网站,导致信息泄露,网上银行被盗刷。本以为在线下银行网点更改银行卡密码之后就能高枕无忧,没想到却造成了更大的损失。想起诉银行要求其赔偿损失,却因缺乏相关证据的支持被驳回。日前,县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借记卡纠纷,驳回了许女士的诉请。

  50岁的许女士在网上看中了一双鞋子,但由于自己不熟悉网银的支付方式,便让家人帮其操作网上银行进行付款。令许女士没想到的是,这个购物网站竟是一个“钓鱼”网站,犯罪分子在获取了许女士的网银信息后,当天就分两次转走了其卡内存款近2万元。发现被盗刷后,许女士称自己在第一时间就前往银行,并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自动柜员机更改了密码,还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既然是密码泄露导致被盗刷,那么更改密码之后应该就没事了吧?抱着这一想法的许女士在一个月后,又往该银行卡内存入了5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个月后,理财产品到期,令许女士傻眼的是,还没来得及取出的钱竟再次被莫名奇妙地划走了3万余元,令她追悔莫及。

  事情发生后,许女士觉得发生盗刷的情况,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便多次与银行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却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许女士选择向县法院起诉。

  在庭审过程中,许女士认为,第一次在网上被诈骗,确实是自己的责任,和银行无关。但自己在被骗后本来想注销该银行卡,因为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这种情况只要更换银行卡密码就可以,她才打消了这个念头,是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令她造成更大的损失,银行应当赔偿她之后被盗刷的损失。

  而银行方面则认为,盗刷的发生是因为许女士进入钓鱼网站购物,导致自身的银行卡信息泄露。况且在第二次盗刷发生时,客服人员明确告知了许女士查询余额与挂失两者之间的关系和风险,但许女士坚持自己取款,之后由于ATM机有日取款限额,导致其留存在卡内的金额又被盗刷,所以这些损失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2017年10月,法院经审理认为,许女士持有的银行卡被他人通过手机银行盗刷,造成损失的事实清楚,但许女士对于其提出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更换银行密码即可防范盗取,存在工作失误等情况没有证据加以印证,故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储户在发生信用卡盗刷情况时应当有取证意识,如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告知账户异常变动情况,办理挂失,并向银行查询可疑交易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必要时应记录银行客服人员编号和姓名,尽量保存录音、录像资料以便后期取证。

  当前,不法分子通过电信技术、黑客技术等手段,窃取银行卡信息进而盗取卡内资金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被盗刷的资金一般也很难被追回。储户在使用银行卡时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卡号、密码及绑定银行卡的手机,不要点击不明链接或图片,发现信用卡被盗刷后一定要及时挂失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作为银行也应时刻对客户的银行账户保持基本的注意义务,加强对反常资金流动的追踪监管。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