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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渠上擅盖房 认定违建已拆除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12月05日 08:52:02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曹维燕通讯员林丹晨)原本是用于解决引水问题的水渠,竟成了私人储藏室的平台支架。日前,县水利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黄坛水库引水渠道上修建房屋。经调查,涉事人潘某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2017年1月开始擅自在黄坛水库引水渠道东家湾段上修建建筑物,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用于存放三轮电动车等家用物品。

  县水政监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取证。据悉,潘某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较轻的,可处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潘某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在现场,执法人员带领潘某对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进行了同步学习后,潘某主动认识到自己的擅自违建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当即保证会在“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由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且积极配合水利部门调查,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没有造成更大的影响,相关部门根据自由裁量权原则给予了从轻处罚,以示警告。日前,县水政监察执法人员对该案进行了回访巡查,发现该违法建筑已拆除,现场已恢复原状。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