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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县文明办解读 《宁海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若干规定》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12月11日 08:02:44

  记者何莎莎

  日前,在全县“深化移风易俗整治陈规陋习”专项行动全面开启之时,我县下发了《宁海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若干规定》,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文明节俭办事,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大操大办之风,并将于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日前,县纪委、县文明办对《宁海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若干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近日下发的《宁海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若干规定》对操办婚丧事宜的执行标准做了哪些规定?

  答:《宁海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根据《关于开展“移风易俗倡新风”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2〕58号)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的。

  《规定》明确指出:

  婚丧事宴请人数和范围。婚丧事操办酒席桌数不得超过20桌,禁止变通和连续摆席。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与婚丧酒席,不得参与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婚丧酒席。

  婚丧事礼金金额。不得借机敛财,非亲人员礼尚往来实行份子钱限额,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治丧时间及相关规定。治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最长不得超过5天(含起止日),由于殡仪馆原因无法火化的,可顺延。

  控制花圈数量,严禁送(租)鲜花圈或电子花圈;

  不搞封建迷信,不占用公共场所,不请礼乐队参与丧事活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控制送丧规模,出殡车辆不得超过10辆,不得影响交通秩序;

  严禁鸣放电子礼炮,严禁使用车载电子花圈,严禁沿途燃放烟花爆竹;

  严格依法殡葬,严禁违规新建、扩建坟墓,严禁私自改造公墓墓型。

  问:《规定》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如何界定?

  答:《规定》中的婚丧事宜是指:本人及其子女婚事,本人父母及配偶等丧事;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城乡其它基层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同时,《规定》第五条还明确指出,党员、干部不得操办乔迁、生日、升学等喜庆事宜,也不得参与非亲人员的喜庆酒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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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