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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修订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申请低保不是“一劳永逸” 骗保行为将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8年01月12日 09:41:40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章莉通讯员陈军杰童淑燕)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前,我县修订出台《宁海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县自2007年出台《宁海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来首次进行全面修订。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在三大方面作了调整、规范和突破。一是新《办法》扩大了低保对象范围,首次将“医疗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即因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或遭受意外人身伤害造成医疗费用支出高、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可纳入低保,实现了低保对象从传统的“收入型”贫困家庭向“支出型”贫困家庭拓展。二是加大低保工作保障力度,低保金一律按月发放,低保救助实行差额补助外,家庭人均差额发放的低保金,不得低于低保标准的30%。三是规范低保审批和管理工作,新《办法》明确了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低保申请对象除接受入户调查外,还必须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实行“逢进必核”。

  同时,《办法》还明确申请了低保也不是“一劳永逸”。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当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家庭成员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由县民政部门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资格。此外,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县民政部门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将有关信息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责任编辑: 袁银泽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