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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全装修”、需空气检测合格报告、延长保修期……

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启用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8年03月16日 09:20:33

  记者胡琦通讯员葛振波

  (本周关注)

  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由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制定的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于3月15日正式推行启用。“新版合同”有哪些变化?解决了购房中的哪些现实问题?记者向县住建局进行了了解。

  全面适配“全装修”住宅交易

  记者了解到,我省于2016年建立全装修成品住宅推广机制,对各市、县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逐步推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宁海将于近期推出首批全装修商品房,开发单位计划于5月开启销售。根据新版合同定义,全装修住宅是指在住宅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给水排水、燃气、通风与空调、照明供电以及智能化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配置完毕,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

  据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完善住宅全装修的相关约定,是新版合同里的全新内容,也是最大亮点。新版合同中,首先增加“商品房性质”条目,以区分全装修住宅和其他类型商品房。二是明确了计价方式。合同上设置总价、分价两种形式以供选择,分价形式中可明确装修部分价款,并在“销售和使用承诺”中约定全装修住宅不得对室内装饰装修部分拆分销售。三是明确了交付条件。交付时必须取得住宅分户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约定了全装修住宅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内容,比如厨房和卫生间可以正常使用等。四是明确了设计变更,全装修住宅对于使用分区和设计功能变化、室内楼梯变化、层高降低等重大变化,应先告知购房者,明确违约责任和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另外,区别于“精装修”概念,新版合同主要约定的是全装修的内容,是住宅的“基本标准”,而涉及“升级版”精装修的内容,合同双方是可以另行约定的。

  更加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

  据悉,根据目前政策,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必须同开发商通过专门的系统进行网签,而新版合同也将逐步应用到网签所用的合同版本中。目的是通过格式条款尽可能明确权利义务,购房者也可以通过它了解购房合同中的“高频事项”,减少因欠缺合同法律知识而产生的各类纠纷,也减少开发商利用约定不明通过补充合同侵害买受人的权益。

  从交易角度来看,合同中明确了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及账号,提醒购房者将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专项用于工程建设,以防开发商私自挪用预售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安全。在此提醒,购房者还可在预售许可证上核对监管账户是否与合同一致。同时,新版合同增加了房屋抵押需取得抵押人同意的内容,以及出卖人对于商品房权利状况的约定,以保证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一房多卖等情形。

  从商品房保修来看,结合去年新版《消保法》的实施,此次新版合同也将保修标准进行了提升,将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限,从不低于2年提升到不低于8年,统一将内外管线等保修时间提升到了8年。

  对于补充协议,新版合同要求不得减轻或免除主合同中约定应该由卖方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在此也提醒购房者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补充协议内容,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还提到,在一些普通人难以察觉的细节上,新版合同下了较大功夫。比如,新版合同要求开发商填写电子邮箱,这一“更新”得到了法律界人士的一致点赞。以前若开发商“跑路”,他可以说法院文件、律师函等没收到,但加了电子邮箱后,发到邮箱里的文件在法律上就是送达了的,小小细节能有效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责任编辑: 袁银泽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