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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城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城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今年起正式实施积分入学、取消无违反生育政策生育多孩情况证明的要求、取消第三类对象中学区内办厂或经商需提供纳税证明的要求、从2020年起,县内户籍新生父(母)在学区内办厂或经商还将必须同时缴纳满两年及以上的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8年03月21日 08:54:07

  (民生热点)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陈静珠通讯员王小飞) 2018年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政策近日出台,今年我县将按照“划片招生、分类入学、控制班额”的工作思路,坚持公办学校招生相对就近和免试入学原则,今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从4月开始。

  今年继续实行分类入学,招生对象分三大类。第1类:初一新生为城区5所公办初中学区户籍生。小学一年级新生为城区10所公办小学学区户籍生。第2类:新生为非城区学区户籍,但其父母已在城区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权证的。第3类:(1)新生为宁海户籍但非城区学区户籍又无城区学区房产,但其父或母已在城区学区内办厂或经商2年以上,并持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连续满2年及以上的,并要求两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登记在册。(2)新生为宁海户籍但非城区学区户籍又无城区学区房产,但其父或母已在城区学区内务工,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2年及以上的,并要求社保两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三个月以上补缴无效。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条件的学生,总的录取顺序是:先录取第一类学生,再录取第二类学生,最后录取第三类学生。招生工作严格按事业计划进行,其中第一类、第二类对象按批次录取,第三类对象按“电脑派位,随机招收”方式录取,额满为止。按批次录取时,当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同批次对象则按房产证发证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第一类无房对象按户籍申报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未录取人员由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就读学校。电脑派位工作在县城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并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公证处、校长代表及家长代表参加,人数为40—50人。其中,中小学第一类、第二类对象均不得参加电脑派位。第三类对象每生只能参加一所学校的电脑派位。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未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2018年宁海县城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同时出台,明确了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及条件等相关事项。

  另外,记者梳理了今年招生政策的变化。具体有下面5大变化:一、今年开始将原来第三类对象中的非县内户籍新生的招生办法做了调整,按《宁海县城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进行招生。二、取消“中小学第2类、第3类对象必须符合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生育政策规定,需出具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的无违反生育政策生育多孩情况证明”这一规定。三、取消第三类对象中学区内办厂或经商需提供纳税证明这一规定。四、从2018年起,取消学生父(母)在2018年4月30日之后与他人共同取得共有权的住宅房产的入学规定。五、从2020年起,县内户籍新生父(母)在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的,必须同时缴纳满两年及以上的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