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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突然晕倒受伤,这个“意外”该由谁买单?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8年03月29日 09:09:21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关耳)职工在工作时间因自身原因突然晕倒受伤,面对类似的“意外”,损失到底该由谁买单?日前,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纠纷为我们解答了这个疑惑。

  王大爷今年70岁,想着自己身体还算健朗,从2016年开始便在我县某电器厂谋了一个门卫的差事。2017年5月的一天,王大爷按照往常的习惯开始打扫卫生,但没想到在去拿拖把时突然晕厥倒地,因头部着地,当时就不省人事了。此时正临近下午上班时间,员工们发现倒地不起的王大爷后,第一时间便将其送往附近的医院救治,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用2万余元,后经鉴定为颅脑损伤。出院后,王大爷和他的家人多次就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与电器厂协商,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无奈之下,王大爷将该电器厂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大爷认为,自己做电器厂的门卫已经一年多了,每天工作时间24小时,且没有休息日,正是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导致自己长时间处于超负荷、高强度的工作状态中,最终诱发晕厥并摔倒受伤。而且自己是在上班期间受伤的,电器厂于情于理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电器厂则表示,王大爷在职期间根本不存在工作超强度的问题,其作息时间与在职工人同步,夏令作息时间为上午7点到11点,下午为1点到5点,工作时间需在值班室值班,晚上则安排在一楼房间休息,工作相对简单轻松。另外,根据当天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时,王大爷是在没有任何外因干扰的情况下晕厥倒地的,这主要是因为大爷自身年纪比较大,有多种疾病,同时根据医院病历记载的既往史,王大爷在6年前、3年前就曾发生过类似的晕厥和无征兆摔倒的情况。由此可见,王大爷的这次受伤系自身疾病导致,与电器厂没有关系。与此同时,电器厂还表示,出于人道主义愿意拿出5000元作为补偿。

  后经调查取证,法院认定,王大爷和电器厂对于该损害的结果均无过错,但王大爷是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的,电器厂作为受益人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故判决电器厂补偿王大爷诉请的20%的经济损失,并驳回了王大爷的其他诉讼请求。电器厂认为补偿金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日前,宁波中院经依法审理,维持了原判。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