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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自燃殃及家具市监调解厘清赔偿责任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8年04月08日 09:06:10

  宁海新闻网讯(通讯员耿昊琛) “电动车好好地停在那里怎么就起火了呢?还把我家里的家具一同烧毁,幸亏发现及时,不然损失更大了。”近日,强蛟镇的蒋某来到桥头胡市场监管所投诉。

  蒋某去年在强蛟镇一家电动车行花1300元购买了一辆电瓶车。年底,蒋某将电动车停放在家中,凌晨2点钟,发现电动车起火自燃,还烧到了旁边的家具,附近摆放的桌椅也开始窜起火苗。幸好发现及时,才避免了更大损失,但电动车与部分家具基本烧毁。

  事故发生后,蒋某认为电动车还在保修期内,发生自燃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找到商家林某处讨要说法。要求店家除了赔偿购车款外,还应赔偿家具损失。而商家林某认为电动车起火是因长期过度充电使用不当引起的,电动车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不愿意赔偿。蒋某与经营者协商无果后,只好拨打12315投诉。

  桥头胡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刻展开调查,发现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车的确未超过保修期,并且不能断定电动车发生自燃现象完全属质量问题所致。于是就电动车发生自燃现象的原因向生产厂家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咨询。通过综合分析,蒋某的电动车之所以发生自燃,很可能与长时间持续使用,再加上天气干燥和屋内电线老化有关。工作人员将这一情况告知蒋某,他对该解释表示理解。经调解,最终由电动车车行补偿消费者因着火损失8000元,房屋维修费用5000元,共计13000元,蒋某者对此表示满意。

  县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电动车时,要选择从正规商家正常渠道购买,并保存好购买凭证、质量合格证明及三包证明。使用时保证安全充电,充电时要检查电源是否安全可靠,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充满电后及时断开电源,充电时尽量选择空旷地,停放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定期检验电瓶,避免壳体过热、起鼓、变形等致命损伤,夏季更要防止长时间高温暴晒。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