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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建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信息通报制度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8年04月18日 09:19:30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杨杨徐宁)近日,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建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该制度规定县公安局作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后三日内,应当将立案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材料抄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员的信息录入数据库,并在24小时内派员监督执行。

  县检察院收到由县公安局移送的相关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书面材料后,将及时更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数据库,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指定居所监视的检察监督。

  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部门负责人表示,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信息制度后,能够迅速获取或及时更新被监视居住人员的相关信息,不仅有效提高了监督效率,而且更好地保障了被监视居住人员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