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伸救助之手 解村民之急
-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8年04月26日 09: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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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周韵健通讯员胡葵娜
(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宁海案例)
2017年4月,前童镇前童村村民王某来到镇慈善分会,提出慈善大病救助申请,同时向工作人员详细反映了家庭困难现状并提交了困难报告。报告上写,丈夫陈某,四十来岁,患有严重肝硬化,近年来医疗费用支出巨大,还要赡养年迈的公婆,照顾年幼的儿女,眼前连解决基本的温饱都成了问题。
前童镇慈善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对王某提供的其丈夫出院小结、历年住院结算单、身份证及户口簿等相关资料进行了仔细审核,认为陈某初步符合慈善大病救助前提条件,并明确告知王某相关申请流程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周后,王某向镇慈善分会提交了所有的申请材料。然而在审核中,工作人员发现了一个问题:三份慈善救助申请表上虽盖有板岭陈村村委会公章,却无村干部签字,申请慈善救助报告上未签署村委会意见。“这种情况不符合‘36条’慈善大病救助申请流程相关规定,我们便让她补齐相关手续再来。”该镇慈善分会工作人员还来到村里核实,了解到陈某家因巨额治疗费和子女教育支出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负担,属于因病致贫,家庭现在确实较困难,是符合慈善大病救助条件的。
随后,镇慈善分会工作人员将王某的申报材料上交县慈善总会审批。最终,救助金20000元发放到位并进行了公示,周边群众并无异议。王某领到救助金后十分感激地说:“现在政府对我们这些困难群众真是好,这笔救助金帮我解决了眼前的吃饭生活问题,真是谢谢了!”
前童镇慈善分会工作人员表示,有了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我们严格按照其中关于慈善大病救助的流程操作,对照救助条件,核定救助对象,审定救助金额,规范审批程序,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确保了慈善大病救助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