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交管办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8年05月08日 08: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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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小微权力清单升级版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胡琦通讯员娄真珺)记者昨日从县交管办获悉,为积极配合升级版小微权力清单“36条”顺利实施,县交管办近日正式印发《宁海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点对村级项目变更、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工程决算审计等环节作了修改,进一步规范我县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据悉,县公共资源交管办职能涉及“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中村级采购事项中的物资、服务采购、微型工程、小型工程、法定规模标准以上工程,及村级集体资源和资产管理事项中的集体资源性资产处置等相关的五大块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内容。经过几个月的前期调研、向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并反复讨论修订后,最终提交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出台该管理办法和通知。
办法和通知重点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进行重新梳理细分,要求工程变更须坚持理由充分、预先申报、先审批后实施、依法支付的管理原则,对确有必要实施工程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组价方法、报价浮动率、工程签证等依据确定变更费用,确保工程变更过程规范有序、公开公正、经济合理。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10万元至2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变更除了按“五议决策法”程序决策外,单次工程变更分别对应为超合同价10万元、超合同价10%或累计变更超30万元、超合同价10%或50万元或累计变更超100万元的须报乡镇(街道)批准实施,未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项目不得结报入账。
-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