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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 出台“裁审衔接”实施细则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8年05月24日 08:43:39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郑珊珊)为高效、便捷地化解纠纷,促进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程序与审判程序之间的良好衔接,昨日,县人民法院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签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与审判衔接机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日前召开了第一次裁审联席会议,就案件审理过程中参照工伤保险赔偿范围、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认定、未签订合同加付一倍工资计算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目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我国实行“仲裁前置、一裁两审”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发生劳动、人事纠纷,当事人首先要向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提请劳动、人事仲裁,如果对于劳动、人事仲裁结果不满的,才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劳动、人事仲裁与法院裁判分属于行政、司法两大体系,二者的沟通协调机制尚未健全,实践中会出现裁审标准不一致、裁审结果不一致等问题,导致当事人维权周期长、纠纷化解成本高,仲裁权威弱化,法院诉讼负担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司法体验感。

  为进一步加强裁审衔接,更为简便、快速、平和地化解纠纷,该院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主要针对裁审案件处理衔接、裁审信息沟通机制、裁审联席会议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确定每季度召开一次裁审联席会议,并就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工作经验交流;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双方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劳动争议处理信息、数据统计和资料对接;三是定期举办培训、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升办案能力,促进裁审一致。

  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强裁审衔接,着力统一裁审标准、规范裁审程序,不仅有助于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减少劳企双方的诉累,更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仲裁和司法各自优势和特点,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袁银泽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