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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亲历性复核让被告人认罪服法

县检察院完善证据体系夯实案件质量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8年06月11日 09:59:14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杨杨孙芳群)近日,县检察院出台了《审查起诉环节证据亲历性复核工作办法》,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动证据亲历性复核工作规范化、体系化。

  《审查起诉环节证据亲历性复核工作办法》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坚持实质参与、依法复核、及时有效、客观公正、保障人权等原则,充分运用现场复勘、走访核实、听取意见等方式复核主要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全面掌握和调取在案证据,完善证据体系,增强内心自信,作出客观判断,从而实现“在卷证据”审查向“在案证据”审查的转变。

  “我们在审查起诉案件时,亲自调查取证,通过实地查看案发现场、走访被害人等方式,全面复核证据,完善证据体系,确保案件质量。”最近,县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黄胜回忆起夏某抢劫案时,自信地说道。在办理夏某抢劫案过程中,面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提出的夏某不构成抢劫罪,而只构成抢夺罪的辩护意见,黄胜向法庭出示了自行调取的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发表了逻辑严谨的公诉意见,结合该案证据深入阐述了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分标准及各自的犯罪构成,充分论证了认定夏某构成抢劫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最终,被告人夏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在对该案关键证据审查的过程中,县检察院切实发挥诉前把关、审前过滤的职能作用,探索书面审查与亲历性复核相结合的办案模式,提高了案件质量。”黄胜说。

  2017年以来,该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近1000件,其中定性准确率达99%以上,追加漏犯4名,其中1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提起抗诉4件,抗诉意见均得到全面采纳。这一数据是该院对案件办理高标准、严要求的体现,也是严把证据关、狠抓案件质量取得的良好成果。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