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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不能抵税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8年07月18日 09:52:26

  记者何莎莎通讯员周开拓

  日前,市民邬先生向百姓事马上办咨询,自2018年7月1日起,道路通行费纸质发票不能再抵税,这是否意味着这部分费用便不能抵扣或报销。

  随后,记者从县税务部门了解到,虽然道路通行费纸质发票不能再抵税,但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全国唯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票根”也同步上线。同时为了给公众足够的过渡和适应时间,从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6月30日,增值税发票纸质票据和电子发票实行双规运行政策,纳税人暂未能取得电子普通发票的,可凭取得的纸质票据抵扣。

  那么7月1起纳税人如何才能取得电子发票呢?记者了解到,纳税人要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需先办理ETC卡或用户卡,并在使用ETC或用户卡缴纳通行费后第10个自然日起,登录“票根APP”或票根网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并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与纸质发票相同。而业内人士也分析,此举将使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及ETC电子标签业务得到进一步推广和普及。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