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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影响孩子前途 被执行人主动要求履行义务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8年07月18日 09:52:26

  (执行实录县法院联办)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关耳)高考,作为中国第一大考,对于孩子来说是人生中一场重要的考试,而高考成绩出来后,志愿的填报、入学更是关系着孩子的前途。对于宁海的王先生来说,除了需要担心女儿的高考分数出来后,如何填报志愿的问题,还有一件事更让他感到烦心,原来就在前几天,他收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

  王某,宁海人,在当地开了一家不大不小的电器厂。2017年3月,工厂因为效益不错,决定扩大招工,25岁的郎某便是其中的一员。但不幸的是,仅过了一个月,郎某便在操作冲床时,不慎弄伤了三根手指,被认定为工伤,且郎某的伤势经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八级。之后,双方曾多次对于赔偿金额进行协商,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郎某便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今年2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宁海某电器厂需一次性支付郎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3万余元。但该厂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并没有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没有履行义务。后来,无奈之下的郎某向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工作人员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的诉讼材料。

  收到执行通知书的第二天,王某便联系了郎某一起急匆匆来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法官,我女儿正处在高考的关键时期,我怕我成被执行人会影响到她的入学,麻烦尽快帮我们处理一下这个事情。”王某焦急地说道。了解了王某的情况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经过一番协商达成了和解,王某当场现金支付了5万元,剩余的执行款项将分期进行支付,案件圆满执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其中有一项便包括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俗话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是孩子学习的榜样。法官在这里也再次提醒广大读者,要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不要因为自己的失信行为,影响了子女的美好前程。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