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宁海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5日 16:08:00

  各区县(市)人防办,直属单位:

  为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甬安委办〔2018〕35号》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通知要求,市人防办将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人防办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汤思敏,副组长:陈骏,成员:王重群、徐巧英、沈丹、林天笔、叶伟锋,联络员:徐铁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处,具体指导各区、县(市)人防办和直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区县(市)人防办、直属单位也要成立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2018年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内容

  根据市安委办布置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结合本系统公用人防工程在施工、经营、储存等场所的行业特点,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一)积极参加区、县(市)安全生产部门组织的有关宣传活动。

  (二)在相关网站主页悬挂流动安全标语图标,向广大网民进行宣传。

  (三)利用公共场所、宣传橱窗等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集中观看《反思》、《使命》等安全教育主题片。

  (五)开展职工消防安全技能、应急预案演练。

  (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消除公用人防工程各种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

  (七)发动干部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有奖知识问答》。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管领导应亲自部署和积极参与。要按照省、市安委办的统一部署,认真谋划、明确责任、加强排查、务求实效。

  (二)联动协作、合力宣传。要紧紧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主题,在形式多样上下功夫,在丰富内容上见成效,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形式寓教于乐,为群众所喜闻乐见,从而达到提高广大人民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的效果。

  (三)总结考评、长效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考评,确保做到活动开展前有方案、开展中有信息、开展后有总结,真正实现阶段性和长效性的有机统一。

  (四)各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和活动数据统计表于6月底前报市人防办工程处,传真83895603。

  宁波市人防办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