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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村级工程项目变更出新策

我县加强乡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8年08月24日 09:30:54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胡琦通讯员娄真珺刘程富)记者昨日从县公共资源交管办获悉,该办出台《关于印发〈宁海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行为,该意见于8月11日起施行。

  针对村级工程建设中工程变更频繁、随意变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问题,《通知》明确村级工程项目变更的实施主体为村委会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监会和联村干部对工程变更真实性负责,乡镇(街道)负责工程变更的综合监管。《通知》规定工程变更须坚持理由充分、预先申报、先审批后实施、依法支付的管理原则,确保工程变更过程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和经济合理。明确工程变更程序为工程参与方提出变更要求,村业主按“五议决策法”程序决策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待联村干部确认、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管办批准后,凭变更联系单进行施工。未按此程序审核批准的项目,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不得结报入账。该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节约村级集体资金,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预防村级工程领域中腐败现象的产生,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绩效,切实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袁银泽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