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宁海新闻网  >  法在身边普法专栏  >  以案释法

“6年作案155次 贪污公款740余万”背后的故事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8年09月18日 10:40:04

  (以案释法县普法办联办)

  近日,一则新闻在宁海人的朋友圈刷了屏!一个小小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科科长6年作案155次贪污公款740余万!这则上了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却近在身边的小官巨腐案件让所有人都大为震惊!

  贪污740余万,最后却连律师都聘请不起!为全力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根据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要求,经县法院通知,由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中汇律师事务所鲍玮琦律师承办该案。

  【案情回顾】

  2012年6月—2017年7月

  被告人严某某利用支付费用等职务便利,以虚列药品、办公用品等开支并支付的方式套取该卫生院账户资金58次,共计人民币2430096.81元;

  2017年5月—2018年5月

  被告人严某某利用发放工资等职务便利,以伪造工资清单并发放的方式套取该卫生院账户资金97次,共计5050849元。

  2018年5月11日

  被告人严某某向桑洲镇卫生院账户退还206570元。

  2018年5月21日

  被告人严某某主动向桑洲镇卫生院上级单位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就此,整个案件东窗事发!

  【办案手记】

  据鲍玮琦律师回忆:当时接到案子后,他第一时间赶到宁海县法院申请阅卷,案卷的卷宗足有23本,摞起来约半米高,前前后后三次到法院阅卷才将卷宗复印完毕。

  结合对案卷的初步了解,鲍律师多次会见了被告人严某某,了解到本案的定性没有问题,但认为部分证据的认定与事实有出入。

  1、公诉机关所认定的被告人赃款主要用于赌博。证据是被告人赌博账户流水达到500余万元。

  律师认为:赌博账户流水达到500余万元,不代表被告人将500余万元赃款用于赌博。因为网络赌博的每一场赌局都是一次充值和回账的过程,也就是说同一笔资金会在平台上反复充值,故实际投入资金可能仅为数十万元,不应当因网络赌博充值流水达500余万就认为贪污所得的赃款主要用于赌博行为。结合被告人的供述和提供的账单信息,可以发现赃款主要用于归还因高利贷和套路贷所产生的非法利息。

  2、对主观恶性的认定。

  律师认为:2012年严某某因“民间标会”、“替人担保”导致资金流转困难,起初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甚至试图通过赌博方式赚钱,填补资金空缺,但这期间又陷入套路贷、高利贷泥潭,导致之后雪球越滚越大,进而铤而走险利用职权套取单位资金。这与以贪污为手段发家致富的犯罪分子有较大的区别,建议对其减轻处罚。

  3、对退还赃款数额的认定。

  律师认为:在被告人严某某已出售其唯一住房和车子用于归还欠款,确无力退赃的情况下,该卫生院涉及严重监管失职的院长,自愿退赔国家损失300余万元。考虑到贪污罪侵害的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公共财产损失得以弥补的情况下,建议在量刑时,酌情考虑被告人的退赃情况。

  4、被告人严某某全力协助相关部门追缴赃款(套路贷、高利贷不合法部分款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缴),并提供线索指明目前尚有人针对其已归还的借款进行诉讼,可能涉嫌虚假诉讼。

  基于上述原因,鲍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被告人严某某属于初犯,认罪态度好,有自首、自愿认罪、退赃、提供赃款去向、协助退赃等悔罪表现。同时,我国刑法规定了罪责行相一致原则,这就要求审判者需要获得最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其中既包括案件主要事实,也应当包含案件发生时的各种社会因素和主观恶性。

  最终,县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严某某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律师点评】

  本案中,被告人严某某本有着幸福的家庭,由于各种原因陷入套路贷、高利贷泥潭,枉顾国法,疯狂套取单位资金,导致国家财产损失,却养肥了非法分子,其行为着实不智,更使得自己倾家荡产、深陷牢狱、单位领导受牵连。

  从这个案件,我们可以吸取的教训是:

  1、远离以P2P为代表的民间借贷,因为有时候你很难辨识预防套路贷、高利贷;

  2、不要妄想可以通过赌博发家致富或者归还借款,这条路没有人成功过;

  3、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监管制度的落实,否则此类事件极有可能在你身边发生,届时轻则财产损失,重则如本案卫生院院长受牵连被判渎职罪;

  4、如果陷入民间借贷困境,应当及时向律师咨询,及时止损;

  5、不论如何困难,不要将违法的双手伸出来,我国近年来对贪污、渎职、受贿等的监察力度不断加大,世间没有不透风的墙,违法行为总有一天会被识破。

  (县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 薛黛云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