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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了别人伤了自己,只能自认倒霉?

法官: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8年12月06日 09:06:40

  记者娄伟杰通讯员关耳

  善良、乐于助人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帮助别人能够让自己得到快乐,但有些情况下也会导致我们自身遭受损害。那么,为了帮助别人导致自己受伤,到底应该自认倒霉还是能得到适当补偿呢?近日,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

  今年9月,62岁的李大爷因身体不适住院,与44岁的向某成了同一病房的病友。11月1日上午,向某照例去做身体检查,但刚到门口便不慎摔倒,见此情景,李大爷立即赶去帮助向某,在将向某扶起至轮椅后,由于轮椅未固定,向后滑行,猝不及防的李大爷就在这一瞬间也摔倒了,导致手掌受伤,住院3天,花去医药费5000余元。

  事后,李大爷觉得自己是因帮助向某而摔倒,向某应该赔偿自己的医药费,于是出院后多次找向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向某则认为,自己并没有请李大爷帮忙,且李大爷是因自身原因摔倒,这跟自己更是没有关系,所以李大爷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僵持不下,11月12日,李大爷将向某起诉至县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

  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当事人,经了解后发现,案件的标的额较小,且双方对于事实没有争议,出现矛盾纠纷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的法律知识较为匮乏。根据《民法总则》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为此,承办人员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理与情理出发,结合事件本身分析情况,告知向某,李大爷确实是因为帮助其从而导致摔倒受伤,符合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标准,作为受益人,李大爷向其要求给予适当补偿合法合情,并多次向向某释明,该款项不是赔偿款,而是基于公平原则而支付的补偿金。最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向某自愿补偿李大爷10%的医药费,也就是500余元,并当场支付了补偿金。与此同时,向某也对李大爷无私救助的行为表示了感谢,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