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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接力”11年

法官坚持上门送赡养费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9年01月28日 08:28:20

  记者娄伟杰通讯员关耳

  “阿婆,这是今年的赡养费,您收好。快过年了,另外这些钱,您拿去添置点东西。”“谢谢,谢谢,每年都麻烦你们,替我问陈庭长好。”日前,县法院岔路法庭的工作人员按照往年的惯例为童阿婆送去了今年的赡养费,而这样的爱心“接力”已经持续了11年。

  今年92岁的童阿婆曾是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童阿婆膝下一共有八个子女,四儿四女,老伴去世后,童阿婆独自居住在老房子里。随着儿女相继外出打工、出嫁,虽然有经济上的接济,但晚年的童阿婆身边也只剩下长子闫某能够帮衬。然而,闫某却始终拒绝赡养童阿婆,童阿婆几次生病住院,闫某既没有照顾也未承担相应的医疗费。2006年7月,寒了心的童阿婆最终将其起诉至岔路法庭,要求其每年支付赡养费并承担自己之前相应的医疗费用。

  考虑到该案涉及家庭矛盾纠纷,当时的承办法官着重从修复亲情的角度出发,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闫某认为童阿婆有一笔2万元的土地征收款,既没有分给他,也没有好好保管储存,而且母亲受伤是因为帮其他兄弟姐妹带小孩摔伤的,所以才拒绝支付赡养费。无论法官如何释法说理,闫某始终固执己见。2006年12月,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闫某每年支付830元赡养费并承担童阿婆部分医疗费。

  判决生效后,法官在回访过程中发现,闫某并没有履行义务,于是承办法官再次找到了闫某,经过一段时间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闫某终于松口,答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将赡养费交给法庭,由法庭代为转交。

  2008年1月14日,闫某如约送来了赡养费。考虑到天气较冷,加上童阿婆上了年纪,腿脚不便,承办法官决定上门送赡养费,并带上了自己买的一些生活必需品。看着老人欣喜的面庞,承办法官动容地说:“阿婆,您放心,我们每年都会来送这笔钱的,您注意身体!”

  就这样,2008年至今,11年寒来暑往,虽然法庭的工作人员换了一茬又一茬,但当初那个承诺却一直未曾中断。

  “赡养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为人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应附加任何条件。除了经济上的赡养外,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慰藉,子女应该多抽时间陪陪老人。”现任岔路法庭庭长陈英方感慨道。

  据了解,慰问辖区内的老人是岔路法庭多年来的一项传统,除了童阿婆之外,该庭每年都会安排工作人员定期看望其他老人。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