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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宵用明火煲汤引发火灾 面馆店主被行政拘留15日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9年03月14日 07:52:26

  (以案释法县普法办联办)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7日凌晨3时许,梅林街道石埠头村98号一面馆发生火灾,楼上住户在逃生过程中有一人受伤。案件发生后,县公安局立即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6日晚,面馆店主岳某某(男,1976年生,四川眉山人)在打烊后,还用煤气对骨头汤进行点火煲着,至凌晨3时许,使该煲锅旁的石膏及木结构隔板受热,并发生火灾。

  【处理结果】

  岳某某在经营面馆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导致楼上人员在逃生过程中受伤,面馆财产严重损失的后果。岳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法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或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中,岳某某在明知没有人照看的情况下还通宵用明火煲汤,最后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县司法局供稿)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