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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是“证人”搞的鬼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9年03月14日 10:51:01

  记者娄伟杰通讯员关耳

  原告起诉说借了20万,被告说明明只拿到了10万,双方在法庭上就谁真谁假争了半天,最后法官经调查发现真相,原来是“证人”从中作梗。日前,因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妨碍司法秩序,县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证人王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同一笔借款

  交付地点却不一样

  事情还要追溯到去年。2018年9月,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李某起诉被告赵某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然而,到了法院开庭当天,赵某却未到庭参加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声称,其所主张的20万借款中,10万是通过银行转账给赵某,另外10万是通过王某作为中间人现金交付给赵某的,并当庭向法院申请了王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在第二次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虽然原告与证人对10万元现金借款这一事实陈述一致,但两人在这笔款项的交付地点上却表述得完全不同。原告说是在自己的办公室交给证人的,而证人却说,原告是在自家附近将现金交付给自己的。而就是这一细微不同,让承办法官提高了警觉。但是,由于被告赵某在两次开庭时均未出庭应诉,承办法官无法就相关事实与被告进行核实。

  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承办法官通过各种途径联系上了赵某并动员其出庭应诉。

  当事人两相对质

  “证人”露出马脚

  2019年1月14日,第三次庭审准时开庭。赵某对于原告提出的诉请表示了异议,明确表明自己仅收到原告转账的10万元,但并未收到现金交付的10万元,庭后赵某更向法官提供了其与王某对于该笔款项去向的谈话录音。在如山的证据面前,证人王某不得不将事实说了出来。原来,赵某曾向王某借款,但至今还未付清。所以,当李某托其向赵某转交这10万元时便自作主张将这笔钱作为赵某的“还款”截留了下来。当李某将该案诉至法院后,王某怕此事会威胁到自己的利益,便将该情节对原告及法院做了隐瞒。

  事情真相大白,而王某最终也因隐瞒案件重要事实,作虚假陈述,被法院处以罚款5000元的惩罚。

  法官说法:证人证言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的重要证据。但在审判过程中,少部分证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出庭作证的严肃性认识不够,在庭审中常常出现反复、矛盾的内容,甚至有作伪证、假证等现象,不同程度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证人应据实陈述,不得作虚假证言。若违反此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录入:童碧珍  责任编辑:童碧珍  稿源: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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