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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可返还2018年度实际缴纳社保费的25%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9年04月22日 09:17:22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何莎莎通讯员虞晓帆)日前,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联合转发了《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参保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据了解,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对象范围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管理运行规范且财务制度健全,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裁员率低于5%(含)的参保企业。按照省里相关规定,国有企业和烟草加工业、石油炼化、电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水泥业、造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不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县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生产经营困难认定条件主要是:企业2018年度利润总额小于零(含)或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下降超过50%(含),利润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以纳税人2019年3月13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的2018年12月财务报表为准。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不含各类补缴、清缴非当期欠费、滞纳金等金额。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且不能同时享受原稳岗补贴。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该政策执行时间至2019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4月20日起在网上申报确认,网上申报地址:http://jy.nbhrss.gov.cn:8080/lemis/logon.html。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