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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无证驾驶 为避检查连撞三车

90后小伙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9年04月22日 09:17:22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杨杨黄杜娟)曾因寻衅滋事被适用缓刑,缓刑期内却无证驾驶一辆新能源汽车,连撞两辆二轮电动车和一辆自行车后逃离现场。近日,潘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县检察院批捕。

  90后小伙潘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4月被鄞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今年3月25日下午4时许,城区交通已进入下班高峰期,各主要街道路口都有执勤的交警在有条不紊地疏导指挥车辆有序通行。潘某驾车至某路口的直行加右转车道时,为躲避交警检查,竟不顾斑马线上车辆、行人的安全,加大油门违规左转,径直撞倒了两辆电动车和一辆自行车。潘某不仅没有停车,还慌忙驾车从非机动车道逃逸。万幸的是,三名车主受伤并不严重,经鉴定尚未构成轻微伤,车辆也只是轻微受损。

  案发后,交警查获肇事车辆,但肇事驾驶员已不知所踪。通过对肇事车辆的查询,民警联系到了车主,然而车主正在外地出差,对这起事故并不知情。

  第二天一大早,车主赶回宁海后,从侄子处了解到,肇事者是侄子的朋友潘某。车主马上联系了潘某的家人,把事故经过及后果跟潘某家人进行了有效沟通,潘某在车主及家人的极力劝说下,最终选择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4月2日,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潘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县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

  检察官介绍,潘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潘某系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这意味着,潘某起码要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实刑)的处罚。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