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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公共道路被修改 公共道路私有化

图审过的绿化景观方案中无该路段 相关部门已要求开发商整改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9年06月19日 10:05:00

  宁海新闻网讯(见习记者屠以撒)近日,有市民在百姓事马上办平台求助,问悦府景园小区内公共道路何时能彻底整改,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告知处理结果。

  求助的是悦府景园33幢业主叶先生。他告诉记者,收房时他和23幢部分业主发现开发商不按总平面图施工,小区内共15条道路被修改,其中位于他们房子南面的部分道路消失了。另外开发商用绿篱隔断了公共绿地,造成公共绿地私有化。这也导致了他们出行不便,且存在一定的消防隐患。对此叶先生称和其他业主已经多次向开发商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小区道路问题,均未得到满意的答复。

  针对叶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悦府景园实地查看。在小区26幢、33幢绿篱前有一条长约20米、宽约0.8米的石板小路,小路中间被2601栋的入户标识柱子挡住,据叶先生说最初他们反馈给开发商,这是开发商进行调整后出现的石板小路。同时,记者看到每栋房子前的公共绿化地被绿篱隔开。记者随后来到该小区开发商办事处,办事处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将这一情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反映。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作出回复:业主反映在悦府景园26幢、33幢的道路应为小区内宅间小路,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第二十条,小区内道路小于六米的,不属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因此未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也未纳入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关于业主要求增加的这段道路,原宁海县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注明了“室外场地、道路、绿化另详见其他设计图”。经核查,图审过的绿化景观方案中没有该段道路。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2005)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或建设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主管部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城市绿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业主反映的“圈绿”行为,发生在项目竣工规划核实之后,根据职责分工,目前已告知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目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约谈开发商,对于业主部分合理诉求,需做相关整改。记者也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责任编辑: 赵维华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