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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适宜技术推广有门槛 擅自针灸属非法行医

我县一诊疗场所被立案查处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9年07月04日 10:01:50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潘旭婷通讯员胡丹娜陈钱钱)日前,我县某乡镇1家以针灸治疗为主的诊疗场所,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人员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擅自为患者开展针灸诊疗,终因非法行医被县卫生健康局立案查处。

  5月底,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该场所玻璃门上有“针灸”字样广告,室内有“无菌针灸针”及有污迹的棉球。其中一张按摩床上一个患者正在接受针灸治疗,当事人王某在另外一张按摩床边为另一个患者拔罐,现场不能出示任何相关证件。后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该场所内为患者开展针灸诊疗的仅为王某一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构成了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中医诊疗活动是以疾病诊断和治疗为目的,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技术、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卫生健康部门在此提醒: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相关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另外,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包括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可根据《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