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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把自己喝“翻”了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9年07月04日 10:01:49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杨杨孙芳群)驾驶无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发生侧翻,好心路人将其救出后报警,民警到场却发现驾驶员醉酒驾车。日前,县检察院以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4月8日22时许,肖某驾车途经某村路口时,看到一辆正三轮摩托车正四脚朝天躺在马路中间,一名男子被压在车下,于是下车将正三轮摩托车搬开。因担心该男子有危险,肖某立即报警。

  民警赶至现场处理事故时,发现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杨某面色通红,浑身酒气,又结合车辆的侧翻状况,怀疑其酒后驾车。随后,民警将杨某带至县第一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杨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且浓度为352mg/100ml,是迄今为止我县危险驾驶案中最高的血液酒精浓度,远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原来,43岁的四川籍杨某酷爱喝酒。4月8日16时许,杨某独自一人在出租房里喝了2两左右白酒,感觉还不过瘾,便打电话叫老乡鲜某一起到饭店喝酒。两人一起敞开喝了一瓶1斤装的白酒和几瓶啤酒。晚上22时许,杨某驾驶一辆无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从饭店出发沿路行驶至某村路口时,发生车辆侧翻交通事故。

  5月22日,县公安局对此案侦查终结,以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6月28日,县检察院以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酒驾醉驾危害大,侥幸心理要不得,牢记“开车莫喝酒,喝酒莫开车”。酒后驾车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轻则被判处拘役,一旦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